问:
 
我的朋友邀请我加入一个跨国公司,提供网络在线设计和网址申请等服务,这家公司把客户交纳的百分之五十的金额作为佣金,支付给邀请他们的人,把这百分之五十分别发给五个级别的五个人,其中邀请我的人的份额为百分之十,邀请他的人百分之十,就这样分配百分之五十,其余的金额属于公司,为客户办理网址、空间和域名。其他信息:付款是通过信用卡完成的,并通过一家美国公司担保的支票兑换利润。 
问题:可以与这样的公司打交道吗?向公司推荐新客户之后即可得到的佣金是教法允许的吗?

答:
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
我们在几个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:凡是要求客户交纳入会费,或者为了推销和收取佣金而购买特定商品的网络营销,教法禁止与其打交道,因为其中包含着欺骗和赌博的性质,这里的商品不是目的,实际上它的目的是进入一个营销体系,希望获得丰厚的佣金。

赌博的性质:客户支付入会费或者或商品的价钱,是希望带来客户和收取佣金,这种事情有可能发生在他身上,也有可能不会发生,这就是赌博。

至于教法允许的佣金,不能要求支付入会费,在提供指引之前不能购买商品。

真主至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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