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

我在政府部门找到了一份工作,我确切的了解到该公司的经济来源绝大多数(90%以上)都是来自过路费,我可以在这个部门工作并且拿取自己的薪水吗?这个问题的教法律例是什么?也就是说如果工作是合法的,但它的钱财是非法的,关于这个工作的教法律例是什么?如果业主是国家或者一个国有企业,或者业主是私人或者私人公司,这两者之间有区别吗?

答:
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
第一:

我们在本网站已经阐明了过路费的教法律例,它是教法禁止的,因为真主说:“信道的人们啊!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,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。你们不要自杀,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。”(4:29)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“穆斯林的钱财不合法,除非他心甘情愿。”艾哈迈德辑录,谢赫艾利巴尼在《消除饥渴》中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。欲了解更多内容。

第二:

对于你的工作而言,如果你的工作是帮助教法禁止的事情,比如过路费等,这是不允许的。因为真主说:“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,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。你们当敬畏真主,因为真主的刑罚确是严厉的。”(5:2)

如果你的工作远离教法禁止的事情,该部门有其它的分部,没有与教法禁止的事情打交道,你可以在那些教法允许的分部工作,你通过合法的工作拿取的薪水也是合法的,你没有任何罪责。欲了解更多内容,敬请参阅(31781)号问题的回答。

真主至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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